
?各定点医疗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,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,提高基金使用效率,现将《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〈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株医保函〔2022〕4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参照《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〈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株医保函〔2022〕49号)文件执行。
二、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,特门续办或新申请人员均执行调整后政策。
附件:《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〈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株医保函〔2022〕49号)
株洲市天元区医疗保障局
2023年1月13日
责编:张雯欣
一审:张璐
二审:易平
三审:罗敏
来源:株洲高新区(天元区)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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